“名楼”说案
2019年3月,宋某、贺某在饭桌上结识了胡某,胡某谈吐“高调”,自称认识很多领导,遇到困难可以找他帮忙解决。
2019年6月,胡某得知宋某正为其儿子找工作的事情发愁,便谎称自己有能力将宋某儿子安排至某机场上班并解决编制,实则是安排至该机场的外包私营企业做实习生。后胡某以请领导吃饭为由,骗取宋某人民币2万元;期间,胡某亦对贺某谎称可将其儿子安排至某电视台工作并解决编制,后以宴请、送礼、报名费等为由,骗取贺某人民币34150元。经查,胡某所骗取钱款均用于还账及个人挥霍。
2022年3月,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名楼”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名楼”提醒
检察官提醒大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公众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通过正规渠道、正当方式获取工作岗位,切勿轻信个人所谓的“有熟人”“有关系”,以免陷入犯罪分子的骗局之中,遭受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