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30日讯(通讯员 刘雅榕)“检察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普法,到村委会开听证会,这样做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更好,也方便了群众。”人民监督员彭蠡月感慨道。
5月29日上午,云溪区人民检察院来到路口镇白荆村村委会对谢某某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刘芳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案发地村委及村民代表、案件当事人等参与听证。
该案件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向路口镇白荆村村民购买了山上的树木,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杉木等林木,造成林场林地原有植被遭受破坏。经鉴定,被采伐林木蓄积达64立方米,数量较大。
案件发生后,承办检察官前往林木砍伐现场实地查看,并前往村委会及谢某某家走访。据了解,谢某某一家为建档立卡户,全家五口人一起生活,均无固定经济来源,只有谢某某作为唯一的成年劳动力依靠打零工和国家扶持维持生计。谢某某此次非法采伐,是为了给自己身患癌症的父亲治病筹钱。经我院委托,临湘市司法局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后函复我院,认为谢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进行砍伐,涉嫌滥伐林木罪,综合考虑其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对谢某某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在砍伐区域补植复绿。随后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经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谢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刘芳围绕常见多发涉林木犯罪情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法说理,为现场的村民上了一堂接地气的普法课。
“只要没有办证,是我自己家里的树我也不能砍啊?”
“是的,砍树一定要‘先办证,后砍伐’,做到合法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如果在相关采伐手续未批准的情况下是不能砍的,办了证但违反了采伐许可的时间、数量、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也是不可以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万物赖以生存的根本,任何滥砍滥伐的行为都可能对自然生态平衡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
宣讲结束后,针对村民们提出的问题,刘芳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
此次公开听证会不仅是一次司法公开的生动实践,更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展现司法新形象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多地深入乡村社区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