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18日讯(通讯员 方昱祥 周雨)曾几何时,职业打假人如同“啄木鸟”一般,净化了市场环境;现如今,他们中的一些人,却成了“敲诈勒索”的代名词,并一度形成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6月13日至14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45平台上接到举报人龙某某、万某某投诉举报件4件,涉及市内同一个品种多个药店。
收到举报件后,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刻着手调查,通过调取道路及各大药店店内监控录像,发现两位投诉举报人为同伙,持外地口音,于6月11日开始驾车游走于市内各个中小药店,在实际购买药品过程中曾多次向店方现场索赔,索赔无果的,会立即扫码付款强行购买并迅速撤离,再以购买到假药为由进行举报,要求赔偿。
经核查分析,2位举报人属于典型的“职业打假人”行为,目的是谋取不当利益。对此,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经核查,本局认定你不是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以索赔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本局对你的行为不予支持。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你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相关调查处置情况本局不予告知,如本局在调查处置中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随着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然而,维权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并非“碰瓷”索赔的工具,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一些“顾客”以取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职业打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可取。同时,建议广大经营户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从源头上让“职业打假人”无机可乘。遇到“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要依法举报并积极维权,切忌以“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态度姑息纵容。
法条索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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