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在岳阳,有哪些犬种是禁养的?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近日,岳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呼吁大家用法治保护社会大众和身边的“汪星人”。
一、禁养犬只目录
1、比利时牧羊犬;2、弗兰德牧羊犬;3、荷兰牧羊犬;4、苏俄牧羊犬;5、中亚牧羊犬;6、德国牧羊犬;7、高加索牧羊犬;8、安纳托利亚牧羊犬;9、拳师犬;10、标准牛头梗;11、斯塔福斗牛梗;12、土佐犬;13、杜宾犬;14、比特犬;15、罗威纳犬;16、韩国杜莎犬;17、秋田犬;18、狼青犬;19、爱尔兰猎狼犬;20、雪达犬;21、灵缇;22、松狮犬;23、凯利蓝梗; 24、寻血猎犬;25、法国狼犬;26、川东猎犬;27、捷克狼犬;28、威玛猎犬;29、波音达猎犬;30、贝林顿梗犬;31、阿富汗猎犬;32、罗德西亚背脊犬;33、圣伯纳犬;34、纽芬兰犬;35、可蒙犬;36、伯恩山犬;37、斑点狗;38、大白熊犬;39、大丹犬;40、巴西菲拉犬。
所有种类的獒犬、其他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补充公布的其他危险犬只。
二、养犬遵守规定
《岳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占用楼顶、楼道、绿地、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饲养或者放置犬只;
2、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不得随意弃置死亡犬只;
4、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5、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携犬(非禁养犬)外出规定
《岳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人携犬只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束犬绳(链)不得超过两米,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2、不得携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动物诊疗机构除外)、教育机构办学场所、文化体育场所、候车(船)室及设置明显禁犬标识的其他公共场所;
3、不得携犬只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类汽车等小型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经驾驶人、同乘人员同意;
4、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时,为犬只戴嘴套、怀抱犬只或者收紧束犬绳(链)并贴身携带犬只;
5、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如需办理宠物免疫证,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岳阳市动物狂犬病免疫点信息表
一审:罗诗苑,二审:王相辉,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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