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20日讯(通讯员 冯天时 周娓)近日,华容县公安局新河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蒋某被抓获归案,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日前,华容县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接辖区群众举报,称新河乡坝河村有人驾驶车辆,正沿途持枪打鸟,并给民警发来车牌号码及定位信息。接警后,派出所迅速召集警力赶赴现场,在距定位地点1公里左右处成功拦截嫌疑车辆,嫌疑人陈某、刘某、蒋某被当场抓获,民警从其驾驶的车辆内搜查出气枪1支、10余只野生鸟类死体。
经清点,被捕杀的野生鸟类共计14只,均为斑鸠,属国家“三有”动物。
到案后,3名嫌疑人对其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多年前曾在网站上购买了气枪零部件,自己组装好后一直放在家未用过,近段时间因疫情影响闲在家,又无经济来源,故动了用枪支射杀鸟类后食用的心思,没想到到手的美味尚未尝到,却要咽下触犯刑律的恶果。
目前,陈某、刘某、蒋某因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狩猎,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华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也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审:陈雪梅 二审:秦郁欣 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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