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月4日讯(通讯员 陆晔)2023年09月28日19时许,李某林驾驶湘F***76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107由南往北行驶至岳阳县境内1579km路段,遇袁某文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往东左转弯横过国道时两车相撞,造成袁某文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0月03日死亡及两车受损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及责任认定:1.李某林驾驶刹车及灯光不合格车辆且超速行驶(经鉴定车速约为56km/h,限速30km/h);2.袁某文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人李某林、袁某文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深度调查及处理结果:1.李某林驾驶的湘F***76重型自卸货车存在刹车不合格及灯光不合格问题,对李某林进行告知并责令整改;2.约谈了湘F***76车辆所有人岳阳市卿发运输有限公司,并督促该公司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学习台账和落实安全教育;3.责成岳阳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摩电”车辆的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扩大管控覆盖面,加强动态巡逻管控;4责成岳阳县城市建设、公共事业公司对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整改。
岳阳交警提示:新年春节即将来临,返乡客流逐步攀升,公路客运交通安全压力开始增大。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校”、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深入推进“冬季攻势”,全面强化路面管控,全力打击重点违法,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相关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岳阳要闻
- 李挚赴君山区督导调研省旅发大会项目建设和春耕生产等工作
- 李挚主持召开省旅发大会项目建设调度会
- 悦闻 | 四道算术题,解码岳阳民营经济
- 岳阳市开展“清明祭英烈”示范性主题活动
- 岳阳:一季度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向好
- 为促进宁岳两地化工产业协同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综合新闻
- 特稿丨21公里“奔跑”,解锁岳阳楼区“流量密码”
- 地理标志国际品牌建设培训班在岳阳开班
- 2025岳阳马拉松暨中国田径协会10公里精英赛(岳阳站)鸣枪
- 刚刚!岳阳携手荆州成立就业联盟
- “岳马”奔腾!两万跑友逐梦大美江湖
文明机关
- 让红色地标绽放新时代光芒 ——岳阳市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见闻
- 云溪:清明禁炮在行动 文明祭祀成常态
- 暖胃更暖心!平江这个社区食堂守护银龄“舌尖安康”
- 平江县汉昌街道:持续深化党建引领 “三长”赋能基层治理
- 临湘30名“逆风宝贝”趣味过周末
法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