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实施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推进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
洞庭湖水质2020年要达到Ⅲ类标准
制图/李雅文
湖南日报1月11日讯(记者 曹娴)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到2020年,湖体水质要达到Ⅲ类标准。
十大重点领域为: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染治理、集中整治工业污染、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保障饮水安全、实行沟渠清淤疏浚、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整顿湖区采砂秩序、加快湿地生态修复、加强血吸虫病防控。
污染严重、对洞庭湖水质影响较大的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吉河、东风湖—吉家湖、沅江七湖、黄家湖、桃花江流域等九大片区,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
三年行动计划由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负总责。各项任务需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年度分解到市县、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加大考核权重,统一排位、末位惩戒,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还将纳入河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开展洞庭湖区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
到2020年,湖区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分别比2015年削减11%、12%和1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稳定运行;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及所有建制镇黑臭水体基本治理;完成湿地修复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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