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9日讯(通讯员 萧萧)近日,由湖南湘阴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罗某辉、周某年非法狩猎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依法追究罗某辉、周某年刑事责任的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还诉请判令罗某辉、周某年共同赔偿因侵权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罗某辉、周某年当庭认罪、悔罪,并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经查,2022年农历正月以来,罗某辉、周某年和刘某本(在逃)为非法牟利,经商量策划,多次在县新泉镇区域非法狩猎,共猎杀野生斑鸠439只,所得猎获物由刘某本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三人各分得赃款4280元。今年6月11日下午,再次在县新泉镇凤南村作案时,罗某辉、周某年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认定,罗某辉等人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为珠颈斑鸠。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人非法狩猎行为对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结合案件实际,针对野生动物减少所需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的情况,由县林业局出具生态修复意见,确定替代性修复方案。
经证实,珠颈斑鸠于2000年8月1日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对于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人为乱捕滥猎,将会造成株颈斑鸠数量的减少,影响和破坏当地长期形成的生态系统平衡;猎捕、滥食野生动物还会危害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列出的目录,珠颈斑鸠基准价值为每只300元,439只株颈斑鸠的经济价值为131700元;本案非法狩猎株颈斑鸠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湘阴县林业局出具的《生态环境修复意见》建议采取植树、制作并张贴宣传标语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据悉,自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开展以来,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起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案19人,法院判决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1万余元,建立湿地人工促进修复区100亩,种植本地树种1700棵,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办理的小天鹅案入选最高检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例。
一审:陈雪梅 二审:秦郁欣 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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