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确保“罚当其错”
发布时间:2024-06-12 16:11:0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珲珲
华声在线6月12日讯(通讯员 刘珲珲)2023年11月,罗某通过手机浏览器搜索贷款相关信息,后添加了客服推荐的微信号,在明知上家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给其过账获取报酬。后罗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至公安机关。
经平江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罗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平江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应依法对罗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违法犯罪资金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决定对罗某行政拘留十二日。
检察官提醒,不起诉≠不处罚: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以通过行刑衔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机关对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岳阳要闻
- 2025年岳马南湖•全国青年企业家十公里精英赛开赛
- “我的洞庭行”生态文明研学活动正式启动
- 事关中秋国庆,岳阳发出重要倡议!
- 湘超岳阳首赛,撬动消费超7000万元!
- 看准“窗口期”组织秸秆有序焚烧
- 李挚主持召开岳阳市政府常务会议
综合新闻
- 总投资75.6亿元!G107岳阳段开始扩容
- “湘粮出湘”西进 岳阳优质粮油蓉城签单5亿元
- 相约江湖 共叙发展:第四届海峡两岸农业文化交流会在岳阳举行
- 致全市球迷的感谢信
- 岳阳市2025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系列主题活动启动
文明机关
- 获评“全国文明村镇”!岳阳这个村为什么能?
- 书香浸润基层!《独立思考·李时平文集》捐赠仪式在岳阳县举行
- 一群好人 满城春风!汨罗市营造崇德向善之风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 用爱为生命续航 云溪26岁小伙捐献造血干细胞
- 书香浸润心灵 阅读伴我成长——云溪区2025年“书香云溪”全民阅读暨版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启动
法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