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13日讯(通讯员 魏铎)“在本辖区内,许多居民出于自用或娱乐目的到长江流域捕鱼,然而,这种行为不仅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破坏,而且触及法律红线。今天,这起案例便是警示,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态平衡。”云溪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胡冰洁如是说道。
8月9日,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检察工作良好发展,做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云溪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冷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检察官胡冰洁主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等参与听证。
2024年6月20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冷某某前往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丁山村煤炭基地长江流域锚鱼,锚得麻鲢鱼五条。在准备离开时,被渔政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冷某某从现场逃脱,后被抓获。经岳阳市云溪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冷某某所用渔具为耙刺作业,为禁用的钩刺耙刺类渔具。犯罪嫌疑人冷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当事人基本情况、具体案情,并针对案件相关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展示和说明,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定义、危害等方面进行讲解。经充分的释法说理,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冷某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将以此为戒,做一名知法、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三名听证人员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合议,在评议环节,听证员代表分别从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等方面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公开听证会是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下一步,云溪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公开听证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检察听证,达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运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双重职能,以检察力量守护云溪的绿水青山。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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