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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未性侵幼女的结论经得起检验吗
发布时间:2013-05-17 01:53:24   来源:华龙网  作者:雨潇

海南省万宁市委宣传部通报称,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万宁市教育部门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万宁警方称,六名女生没有被性侵,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5月14日央视网)

  警方是这样介绍案情的:6名女生中的一人叫来了她熟悉的陈姓校长,想让校长开车送他们去海口。校长没有同意,给他们1000元离开了。当晚她们又叫来这名校长到KTV唱歌喝酒。

  “女生联系校长”,给人的感觉俨然是女生先勾引的校长,小学还没毕业的孩子有胆量勾引校长?如此违反常识的回应无疑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难不成校长开房案的真相又要“躲猫猫”?

  只是公众不明白,这女生和校长是何关系,熟悉到何种程度,能让校长随叫随到?还一出手就给了1000元,这校长对爹娘有没有这么慷慨?作为校长,应该是对学生严格要求,避免瓜田李下,居然却陪自己的学生到KTV唱歌寻欢,看来这校长不检点的行为不是第一次吧?

  家长见到孩子迷迷糊糊的,在两名法医的陪同下,带小孩到医院做了鉴定,6名小孩下体都不同程度受伤害,不知警方如何解释?校长给王强的女儿2000元钱,后来给3000、5000,不知这警方如何解释?给了钱就是你情我愿吗?

  众所周知,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判决是截然不同的。猥亵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涉嫌强奸,则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警方如此匆匆下结论,目的何在?

  近年来,性侵学生的事件频发,如新疆一教育局官员性侵10名幼女,永城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强奸学生十余名……但在灰色的权力运作下,此类禽兽官员大多重罪轻判。毫不夸张的说,是司法不公变相纵容了这些丧尽天良的公职人员一次次把魔爪伸向了少不更事的幼女。

     事实证明,政府部门急于撇清往往越抹越黑,急于否认往往留下笑柄。回应公众只有实事求是,厘清事件的真相。虽然万宁市检察院已介入,但犯罪嫌疑人仅是“涉嫌猥亵幼女”,并不能消除公众疑虑。希望警方如实查清问题,给出经得起检验的答案,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更给被害少女和家长一个合理的解释,也给政府公信力一个解释。(文/雨潇)     [来源/华龙网]  [责编李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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