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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0名酒驾者,请注意!岳阳交警喊你来接受处理!
发布时间:2018-11-09 16:38:20   来源: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者:

关于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下列人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见附表),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给予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前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合并执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的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予以公告告知,告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请分别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依法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阳楼大队办公室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中路598号。办公电话:0730-8266300,联系人:朱警官(电话:18598901301)、郑警官(电话:18598901311)。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阳楼大队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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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下列人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见附表),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给予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前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合并执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的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予以公告告知,告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请分别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依法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办公室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雪松路。办公电话:0730-8513777,联系人:陆警官(电话:18598903030)、万警官(电话:18598901968)。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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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下列人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见附表),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给予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前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合并执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的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予以公告告知,告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请分别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依法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办公室地点:岳阳市君山区松湖社区君山交警大队。办公电话:0730-8151758,联系人:毛警官(电话:18598901193)、钟警官(电话:18598983122)。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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