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多、法官少,这是不少基层法院面临的困境,什么办法能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 2月27日,记者来到长沙县人民法院,近距离感受该院施行的“三分式”审理模式,探寻法官高效率办案的原因。
华声在线记者 张鼎峰 长沙报道
早上八点半,长沙县法院的钟文君法官已经到了办公室,她今天要参加4个庭审。前一天,她就已经把案卷的重点看了几遍,到了办公室,她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再次进行了沟通,确认案情的重点。
“我们现在是团队作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会分担我的一部分工作。”钟文君说,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来了之后,并不会马上进入庭审,而是先进行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主要是干什么?案件双方当事人来了之后,记者也赶到了会议室。
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助理的主持下,就自己的主张展开了讲解。助理法官则固定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归纳整理有争议的事实,明确庭审焦点。在这期间,钟文君则腾出了时间。她打开另外一个案子的案卷,集中精力处理其他案件。10点半,庭前会议结束,这起股权纠纷案正式开庭了。
在法庭上,对于双方都认可的事实部分,不再进行举证质证了。钟文君就有争议的部分,对双方进行了询问。由于原告提出了新的证据,被告认为新的证据并不是在有效举证期间提出的,无法核实和认可。钟文君决定休庭。
“以前开一个庭需要两到三个小时,现在一般45分钟就能审理一个案件。”钟文君2007年毕业后就在法院工作,庭审时间的缩短,让她有更多的时间去处理其他事情,这便是“三分式”审理模式带来的好处。
“三分式”审理模式,指的是繁简分流、事实分流、争点分流。在立案阶段,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只有约20%的案件进入普通程序。经过了庭前会议的“求同存异”,庭审时直接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再将争议事实分为若干争议焦点,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
下午的庭审同样很高效。一天下来,钟文君不仅进行了4次庭审,还利用中间的空闲时间处理了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接待了一起案件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在有限的时间内让效率最大化了。
据介绍,长沙县法院自“三分式”审理模式实施以来,法官年人均结案数从2013年的85件提高到2018年的312件,最多的达到764件,法官办案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升,“案多人少”难题也得到了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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