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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扫黑除恶要靠群众满意度来牵引
发布时间:2019-01-24 10:14:4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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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月24日讯(通讯员 胡莎)近日,岳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推进会在市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罗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推进座谈会议精神,通报了省检察院扫黑除恶调研督导组在岳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对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最严峻的现实考验、最重要的工作指标,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中间阶段,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扫黑除恶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新要求,有针对性地拿出新举措、新办法、新作为。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专项保障,各基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各基层院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副检察长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全案参与,全案督办;其他院领导和部门要主动担当,齐抓共管;专职干警、专门团队、专项经费要一应配优配强,切实强化保障。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对省检察院扫黑除恶调研督导组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期限;在督导整改过程中,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专案攻坚,突出打击重点,全力办好部督省督案件,全力破网打伞,切实解决“见黑不见伞”问题;对那些同黑恶势力坑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以及听之任之不作为的“官伞”“警伞”等,必须依法坚决查处;要清醒认识到,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五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明确职能定位,在批捕、起诉、监督、查办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六是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和机制建设,完善基础工作资料、案件线索移送、“保护伞”线索和督办案件“四个台账”,建立工作月报机制、协调配合机制、不捕不诉报批报备机制和督导推动机制“四个机制”。

七是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充分运用各种途径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专项斗争在净化社会生态中的带动作用,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鼓舞斗志、弘扬正气、增强信心。

八是要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和对干警的保护,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甚至人情干预办案、自己充当“保护伞”的情况必须严惩不贷,而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干警要给予关怀和保护,使这支队伍经受住这场硬仗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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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青强调,群众满意度才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的衡量标准,黑恶势力有没有扫干净、治安环境是不是好转、基层党组织能不能发挥作用,群众最有切身感受、最有发言权。全市检察机关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让群众评判”,不断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成效,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湘,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汉斌,荆剑地区检察院和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工作联络员,市检察院扫黑办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华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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