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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关于岳阳鼎鑫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套路贷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31 10:37:34   来源:岳阳楼公安分局  作者:

致岳阳鼎鑫投资有限公司放款人、借款人、涉案人员:

岳阳鼎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公司)自2012年至2019年4月先后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步行街君临.新世界、三眼桥景湖湾门面、中建岳阳中心门面三处地点架设公司办公地点,以虚假借贷关系、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签订阴阳合同、口头邀约虚增利息合同,通过续约、违约抬高债务后利用暴力催债、虚假诉讼等方式蒙骗、威逼借款人,侵占借款人房产、车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公司进行查封,主要涉案人员(包括公司法人刘敏、股东李雷)均已到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要求:

1、 鼎鑫公司开办期间,凡向该公司放款、签订资产抵押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按本公告要求进行出资情况初步登记与确认;

2、 鼎鑫公司开办期间,凡向该公司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按本公告要求进行借款情况初步登记与确认;

3、 参与本案各环节的涉案人员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一、初步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

(二)登记地点: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刑警大队221办公室(青年路与北港路交汇十字路口东南角岳阳楼公安分局办公楼二楼)。

(三)登记事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出(借)款金额及银行流水、计息方式,收(还)本息情况及相关银行流水、条据凭证,资产抵押类材料。银行流水须含对方账号,条据凭证、资产抵押类材料须提供原件及一分复印件,本人对复印件签名确认。

3、出(借)款人如有法院民事判决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询问确认事项:

经初步登记后,办案单位将通知出(借)人和相关证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郑重提醒:如有虚报假报债权债务、抵押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办案联系人:

金警官:(16673008767)

郑警官:(16673009993)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刑事警察大队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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