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14日讯 11月10日,岳阳县公田镇一辆载有泥土的货车因与前车车距太近,刹车距离短避让不及,撞上了路边一万伏的变压器,造成沿线3600多户一万一千多人36小时无电可用。
当天上午8时40分许,货车驾驶人周某驾驶货车行驶在306省道,突然,行驶在他前方的车辆为避让一辆临时停靠在路边下客的客车而刹车左转,导致他制动不及时,追尾前方车辆后又撞向了路边的变压器。
据悉,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总计13万多元。同时,因变压器损坏,导致沿线3600多户长时间无电,给当地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经过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加班加点抢修施工,直至11月11日晚上8时许才恢复用供电。
周某回忆当时前面货车左转后,他看到客车就开始踩刹车,可是这一路段是长下坡,由于与前一辆货车车距太近,按照当时的车速,他判断自己的货车停下前绝对会撞上大客车,所以只能右转避开,谁料想又撞上了变压器。
周某驾驶的货车侧翻在路边的田里,将两根电杆撞断,一个一万伏的变压器撞起火,田埂和排水设施撞坏。整个货车的驾驶室撞毁变形。
经民警现场勘查和取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周某驾驶的货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制动的安全距离,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并赔偿对变压器和排水设施的损失;客车驾驶人不按规定停车负次要责任,罚款100元。
在接受处理的过程中,货车驾驶人周某表示非常后悔,他说,如果自己在行车过程中与前面货车保持一定车距,应该可以刹住车,就不会造成这次事故了。
法律链接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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