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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网友举报,岳阳74位车主被罚100元
发布时间:2019-12-12 08:53:12   来源:岳阳公安交警信息网  作者:

众所周知,“车窗抛物”是一种极其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特别是在高速上车窗抛物更是危险。

2018年9月10日起,岳阳市主城区采取市民有奖举报与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岳阳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驾驶人“车窗抛物”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车窗垃圾”危害

烟头、纸屑、饮料瓶、塑料袋……这些原本应该丢进垃圾桶的废品,却从飞驰的车里扔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增加环卫工人的负担,而且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车窗抛物,对车主而言,抛掉的是公德;对城市来说,失去的是文明。每个市民都是城市的文明使者,在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今天,车主们更应文明守法出行,向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说不,为文明岳阳贡献自己的力量。

看,曝光74例“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

巴陵东路与屈原路交叉路口4例:湘FC1976、湘F8SZ87、湘FPP929、湘F0YM03

巴陵中路路段:湘F1FW00、湘F9JQ29、湘FEB681、湘FJM206、湘FT8858

枫桥湖路与云山街交叉路口7例:湘F7CS29、湘F8LV39、湘F8XC22、湘FA958F、湘FCW361、湘FGM175、湘FT3605

青年东路与白石岭交叉路口8例:湘FJS702、湘FAY251、湘FAZ525、湘FBG075、湘F6YZ67、湘F1FW00、湘FKG978、湘F46C15

青年东路与屈原路交叉路口9例:湘FBB996、湘F9JD79、湘F19G12、湘F3YA11、湘F68988、湘FCS963、湘F9H172、湘F7HR61、湘FGF150

巴陵东路与北港路交叉路口7例:湘FGG557、湘FFS500、湘FKM860、湘FAD903、湘FJM419、湘FRR021、湘FES862

白石岭路与岳阳大道路口7例:湘F0NE79、湘F2VK89、湘F5AG08、湘FFY619、湘FJQ313、湘FK1269、湘FKH227

枫桥湖路与云山街交叉路口11例:湘FKJ359、湘F00D65、湘F6JM08、湘F88G95、湘F1ZF55、湘FG3339、湘FT5210、湘FAZ113、湘FBG929、湘FAQ750、湘F9ZZ81

金鹗路与得胜路交叉路口9例:湘F5AL19、湘FE1312、湘FER396、湘FJX521、湘FE7009、湘F7JH20、湘FMD668、湘FCA183、湘F1DR58

琵琶王路与青年中路交叉路口7例:湘F0DW38、湘F2PA51、湘F09656、湘F38308、湘FCK906、湘FEL924、湘FFY793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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