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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手记:借旧伤陷害他人 致自己成被告人
发布时间:2020-01-06 16:41: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许郁芳 胡莎

“多亏检察官耐心细致办案,还了我清白。”至今,我的手机中还保留着一个当事人发来的感谢短信,它时刻提醒我要保持检察官的敏锐,公平公正办好每一起案件。

短信是岳阳县新开镇一村民李小维(化名)发的。2018年3月15日,他叫来挖掘机师傅准备在自己住宅一侧挖地基建杂屋。因与其所在村民小组有宅基地纠纷,且未协商好,施工遭到了组里的反对。那天,组长临时有事,安排同村的孙华(化名)监督李小维,不允许其施工,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后孙华持一份鉴定意见来到岳阳县公安局报案声称自己被李小维打伤,经法医鉴定,他右尺骨下段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李小维被刑事立案拘留后,其家属与被害人孙华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其1.6万元,孙华出具了谅解书。李小维被刑事拘留5日,后被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5月,公安机关以李小维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李小维多次来到我的办公室喊冤:“听说孙华2017年骑摩托车摔断过右手,这次受伤纯属旧伤所致。”

为了查明这一事实,作为案件承办人,我和公安机关多次到曾治疗过孙华的医院走访调查,了解到其并未在2017年摔断右手,而是于2016年6月时,其右手曾受过工伤导致右尺骨下段骨折,并在之后的一年间因该伤三次住院。根据其住院的诊断、治疗、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可以发现,孙华在2017年6月取出了内固定。法医认为:“取出内固定术后至案发时已有9个月,旧伤已经愈合,对该案没有影响。”

但是,在审查阅卷过程中,一个特殊的情况让我觉得不对劲儿:孙华受伤后,当天的检查结果里并无拍片记录,而是在案发后4天才检查出右尺骨下段骨折,且其一直没有住院治疗。“为什么孙华在骨折当天不去拍片,也不住院治疗呢?有没有可能这次受伤的时间并不是案发当天,而是案发之前或者之后?”对着案卷,我的脑海中浮出了这个猜测。

于是,我再次同公安机关走访现场,前往医院调查取证,寻找法医复核伤情鉴定情况,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我们在医院调取了2018年1月至案发前,孙华右尺骨下段骨折受伤的门诊及拍片记录,至此案件发生大反转。

原来,孙华于2018年1月下楼梯时右手不小心甩到楼梯扶手上至右尺骨下段骨折,直至案发都没愈合。这次李小维将他打倒在地,并拒绝赔礼道歉,孙华就想以此诬告李小维。于是,他在接受询问和做法检时,故意隐瞒了自己之前受伤的事实,并隐匿了相关的检查报告单,致使李小维被刑事立案侦查。同时,由于1月份受伤时孙华并未住院,故其门诊及拍片记录难以查询到,这对之前的办案取证造成了干扰。

面对着确凿的证据,孙华终于承认自己诬告的事情经过。调查核实后,我院对当地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将李小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撤回审查起诉,将案件撤销,解除李小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对孙华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并就以后的办案提出了一系列程序上的建议。该建议被岳阳县公安局积极采纳。2019年1月18日,经我院提起公诉,孙华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被法院以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虽然案件办结快一年了,但是每每想起,我都觉得很庆幸,庆幸自己面对案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疑惑都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查,这样才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案件当事人得到了应有的公平正义。而我,也会带着这份敏锐和严谨,继续前行。

(口述人/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许郁芳 整理/胡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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