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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虚开发票,有大麻烦
发布时间:2020-06-02 16:02:20   来源: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视频来源:岳阳广播电视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涉税犯罪的重要类型之一,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那么,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们来听检察官普法、划重点。

2016年,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熊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湘潭某公司邓某手中以6.5%的点子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4张,金额合计161万余元。陈某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部门抵扣税款23万余元。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民警抓获。

君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李妍:除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有这些行为之一,违反有关规定,使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检察官介绍,当虚开的税款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君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李妍:最高可以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检察机关根据《刑法》规定,综合陈某公司往年纳税情况、发展前景等,决定依法依规从轻处理,对陈某作不起诉决定。熊某、邓某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个人和企业切记不要受经济利益驱使,罔顾法律法规,以身试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倒卖。一旦违法行为被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废纸一张,不但抵扣的税款全部补缴,而且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君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闵孚君:企业经营者千万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越是在市场行情低迷、经营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越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不要践踏监管的红线,否则企业就有可能丧失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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