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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交通顽瘴痼疾|实线变道、故意别车 驾驶员挨罚
发布时间:2020-07-14 18:48: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侯迁和 资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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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14日讯(资雄峰 通讯员 侯迁和)近日,有网友在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君山大队微博留言称:6月23日19时37分,一辆牌号为湘FD5XXX8的蓝色新能源小车在G353线光明路口实线变道、故意别车,差点引发交通事故,希望民警依法处罚。

接到此留言后,交警君山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通过举报人发来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核实了相关情况。随后,大队组织民警对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准备通过系统预留手机号通知当事人到大队来接受调查,但是拨打后发现,该车系统预留的手机号已停机,车主的身份信息也显示不在本市,一时无法联系到车主。

为坚决打击违法,消除安全隐患,大队随即将该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在加大路面巡查力度的同时启动了社区联查机制。7月14日上午,民警通过调取该车行驶轨迹和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终于在君山大道创业路口将该车查获。

经查,驾驶员姓刘,事发当天其驾车在洞庭湖大桥上被视频车辆别了一下,心有不满,便驾车追至G353线光明路口,实线变道超车后,故意别了两下视频车辆,想给对方一个教训,没想到涉嫌了交通违法。

民警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了随意变更车道、故意别车的违法行为很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严重的可能涉嫌危险驾驶。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后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一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因刘某涉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在处罚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的驾驶证已经被记了11分,此次处罚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则超过了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暂扣了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温馨提示:驾车行驶在路上,千万不能开斗气车,更不能故意别车,这样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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