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关于
公开收集刘江平、彭柱
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汨罗市公安局组织抓获了刘江平(男,30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细江伢则”)、彭柱(男,41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柱铜罐”)、彭雷(男,32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雷不动”)、彭毡(男,32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雷公”)、 王帆(男,34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大江伢子”)、欧栋良(男,31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栋伢子”)、 刘洋(男,30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洋伢子”)、 黄军(男,29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军伢子”)、 黄江(男,35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江太公”)、 彭湛江(男,30岁,汨罗市弼时镇人,外号“湛伢子”)等犯罪嫌疑人,现犯罪嫌疑人刘江平、彭柱等人均已被汨罗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为彻查刘江平、彭柱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坚决彻底打掉该犯罪集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汨罗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收集违法犯罪线索:
一、曾遭受过该犯罪集团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供线索、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证人,请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被害人、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凡检举、揭发该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汨罗市公安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敦促该犯罪集团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于投案自首和检举立功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将呈请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潜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24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及揭发的线索材料。联系电话:15273089696(吴警官)、17373007758(李警官)
特此通告!
汨罗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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