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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12:45: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2020年8月1日之前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载明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车辆送交有拍卖资格的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

1.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汇总表.xlsx

2.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台账.xlsx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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