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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多个团伙“刷”了6000多万元,结果……
发布时间:2020-09-01 15:55: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今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某采取“刷单”方式,帮助一犯罪团伙完成非法资金转账,并从中非法获利,她因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那么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们来听听检察官普法、划重点。

2018年,陈某某经朋友介绍,加入一个专门帮助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转账非法资金的团伙。她从“刷手”做起,接收非法资金,通过本人银行卡提现,再转入指定银行卡账户,完成非法资金转账,获取一定金额的报酬。她还发展了线下人员100余人,租借他人银行卡,在多个APP平台完成非法资金转账共计6000多万元,获利近6万元。今年,陈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许驭(君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将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介绍,直接参与非法资金转账,或者提供银行账号,为非法资金转账提供便利,非法获取报酬达到一万元以上,转账金额达到二十万以上,以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磊(君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警醒那些将支付宝、微信收款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人,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事,你们贪图的蝇头小利,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了资金流转的渠道,也会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在没有核对他人真实身份情况下,切勿轻易将银行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等透露给别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遇到电信诈骗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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