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平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乘坐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二、整治时间 2020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三)12岁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的。 四、强化舆论引导宣传 9月2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全面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城市源头、农村源头、学校源头、企业源头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五、督促企业自查整改 市场管理、邮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督促快递、外卖骑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开展自查使用安全带大检查,客运场站、客运企业落实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的严重违法违规运输企业和车辆,采取联合约谈、警示曝光、依法处罚等方式推动整改。 六、加强执法管理,集中开展整治 (一)批评教育。9月30日前,对未规范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的、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为主。期间,在主要路段、路口设立学习体验教育点,责令相关违法人员进入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学习体验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学习体验结束且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二)查纠处罚。严查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涉及出租、客运、校车、公交、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同时抄告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由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或停业整顿的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抄告所属单位及文明办。拒绝、阻碍公安交警执法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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