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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车窗抛物,请住手!
发布时间:2020-10-20 15:28:28   来源:岳阳交警  作者:

今天,岳阳交警联合智慧环卫信息中心,曝光10月部分“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63例,来看看是不是你认识的人?

1、巴陵西路路段7例

湘FHG909、湘F7GW66、湘F7833A、湘FJ3649、湘FNS770、湘F08F11、湘FLG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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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陵中路路段4例

湘F62A83、湘FJH483、湘FC6588、湘FJM923

3、得胜路与北辅街交叉路口处3例

湘F4UY99、湘F36H11、湘FFU563

4、得胜南路路段3例

湘F73F75、湘F49886、湘FD7501

5、东茅岭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3例

湘FD7203、湘F6PP12、湘F1XW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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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洞庭路与竹荫街交叉路口处5例

湘FRU326、湘F1JC69、湘F8260A、湘FH5079、湘FQQ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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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枫桥湖路与洞庭大道交叉路口5例

湘FGB318、湘FRH856、湘FRB211、湘F3ND18、湘F309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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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材市路白石岭路路路口处3例

湘FH6105、湘FBP666、湘F8HM08

9、建设南路路段5例

湘FJK083、湘FLW603、湘F45E98、湘F19F10、湘F63398

10、建湘路与五里牌路交叉路口处4例

湘FQE065、湘F0TK09、湘F1984B、湘F6Y923

11、青年东路与大桥河路交叉路口处3例

湘F5P865、湘FDW511、湘FHN151

12、建设南路路段8例

湘F67936、湘F3DY55、湘FJ5107、湘FJ5711、湘FC126M、湘F7LS19、湘FG1456、湘F3LL65

13、五里牌路与花板桥路交叉路口处3例

湘F1KW23、湘FMC100、湘FFW138

14、琵琶王路与青年中路交叉路口处7例

湘F4U489、湘F6248A、湘F18018、湘F69696、湘FH0678、湘FKB988、湘FMT782

法律补给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如何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车窗抛物的危害

1.造成交通危害: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员的视线或道路状况,对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2.影响城市形象:这些“车窗垃圾”可能成为环卫工人的“催命符”,环卫工人在行驶的车辆间穿行,在增加环卫工人工作量的同时也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危胁。

3.影响道路排水:道路上的“车窗垃圾”很容易卷入路边下水道入口造成堵塞,遇大雨就会积水。

4.形成致病污染源:食品袋不易腐烂,若环卫工人未能发现它们,袋内的食品残渣就会持续发酵,滋生病菌和昆虫,成为致病直接污染源。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

让我们

真正做到

不乱倒垃圾

不随地吐痰

不乱丢烟蒂

共同营造文明良好的交通环境

共同维护属于我们自己的城市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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