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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10-21 11:52:5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古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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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21日讯(通讯员 古婧)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释法说理,打造“阳光检察”,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10月20日上午,君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君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员,交警、交通管理部门代表,犯罪嫌疑人所在运输公司、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应邀参加。

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大型运营客车驾驶员,2019年10月1日,正值国庆长假返乡高峰期,刘某驾驶由岳阳开往华容江洲的大型运营客车(核载32人),为额外赚取费用,刘某实载77人,超过核载人员45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许东路口被交警部门查获。案发后,刘某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工作,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于9月22日在君山区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并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意见。参会人员表示,本案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刘某案发后积极配合接受调查,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其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及重大社会影响,符合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体现人文关怀、检察温度,于情于理于法,同意君山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君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闵孚君表示,举行公开听证,是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式,是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升办案社会效果的重要举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是刘某超载没有产生实际损害后果,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是刘某担任驾驶员期间现实表现较好,系偶犯、初犯,案发后主动接受交警部门处理,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三是刘某家庭困难,其驾驶工作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于2016年身患口腔癌,家庭负担较重,对其从轻处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总结时,闵孚君检察长再次警醒驾驶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提升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吸取该案教训,勿觉超员载客事小,为了追逐蝇头小利而为之,无视生命安全,挑战法律底线;建议客运公司要从制度管理、技术手段等多个方面入手,杜绝超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尤其是重大节假日,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公司的规范管理。

君山区检察院将结合听证意见,综合事实证据,于近期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下一步,还将对客运公司在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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