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杯醉驾 惹祸法不容
发布时间:2020-10-21 17:57:5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陆三星 刘水兵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车,定罪入刑”已三令五申,明文禁止,但屡禁不止,偏偏有人仍酒后、醉酒后驾车,甚者还酿成了交通事故。近日,临湘一驾驶员因贪杯醉驾而自酿苦果。
10月15日20时30分许,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转警:G353国道35km路段(京港澳高速桃林出口处)发生一起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勘查中,办案民警发现驾驶湘FKH***司机李某林(男,现年54岁,)脸色红润,酒气袭人。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显示为104mg/100mL。随后,民警又将其带到临湘市中医院进行抽血化验,鉴定结果为111.76mg/100mL,李某林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李某林如实交代了自己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过程:当日18时许,自己与几个邻居聚餐。席间,喝了一杯白酒和一瓶啤酒。酒足饭饱后便驾车上路。因酒醉后驾车,操作不当,行驶不到1公里便撞上了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目前,李某林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此次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全额经济损失。(陆三星 刘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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