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织法网护渔网 守护生态凝共识
——汨罗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华声在线7月14日讯(通讯员 王丹 徐娜)“我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当好生态保护的宣传员。”7月13日,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某、陈某某、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同时,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3被告刑事附带民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龙某某等人当庭认罪悔罪。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孕育了无数灵动的生命。岳阳是“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首倡地,2020年1月起,汨罗市所辖洞庭湖水域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然而为了追逐一己私利,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黎某某3人罔顾国家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先后独自或伙同他人,使用渔网或电瓶等禁用捕鱼工具多次非法捕捞野生鱼从中获利3700到11000余元不等,造成渔业资源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严重影响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东洞庭湖汨罗江段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该院要求龙某某等3名被告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26万余元或购置鱼种放流至非法作业水域,修复渔业资源和环境,在岳阳市级以上报刊或网络,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在“捕、销”形成链条的3名被告共同犯罪中,该院全面收集各环节实施犯罪的证据,引导取证和侦查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
3名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交违法所得,并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费用。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力的指控了犯罪,经合议庭合议,该案择日宣判。
“渔网很密,鱼儿难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要彰显司法保护生态的决心,凝聚社会共识,让破坏环境的人付出修复生态的代价。”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徐娜从法、理方面释法说理,当庭给被告人上了一堂深刻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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