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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1-08-19 15:49:5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沈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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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19日讯(通讯员 沈艳红)“我同意对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鲁某某,检察机关通过这次公开听证可能会给你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希望你以后能够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这是8月17日,在华容县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向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鲁某某作出的听证意见。

当天,华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一起在校大学生交通肇事案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被害人家属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详细地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适用和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鲁某某系在校大学生,且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对自己的行为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鲁某某在陈述中表示:“我要对我交通肇事的行为表示最真挚的歉意,我的行为给受害者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今后我会谨记教训,争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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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被害人家属及基层组织代表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拟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希望鲁某某能通过教育更好地改造自己为社会做贡献。最后,三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评议,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该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检察柔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大学生,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充分体现。华容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坚持“应听尽听”,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拓宽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渠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持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确保听证质效,以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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