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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从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发布时间:2018-04-03 08:32:04   来源:长江信息报  作者:孙丽芳

义务教育阶段 取消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实行“十项严禁”

中小学的招生、入学,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民生重点领域。

择校问题、收费问题、分班问题……昨日,记者从岳阳市教育体育局了解到,教育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作为全市中小学招生的“行动指南”,对家长们反映最集中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以期进一步巩固全市“阳光招生”成果,有效化解大班额,缓解“择校热”,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首席记者 孙丽芳

中小学生招生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

据了解,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在义务教育阶段,则依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高中阶段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十科总分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民办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面深化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大推动教育公平。

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5%、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只减不增。

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各类特长生招生

解决大班额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门一直在不断推进和解决的民生问题。

通知要求,从2018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高中控制在55人以内,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目标。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避免校内择班导致的班额不平衡问题。

从2018年秋季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类特长生招生。

招生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热点学校和民办学校,可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就读,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据了解,在各部门、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将认真落实《岳阳市控制大班额规划(2017-2020年)》,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优先保障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用地,有序扩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管控,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对辖区内的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进行合理的生源分流。

公办普通高中

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对于高中招生,通知中规定,普通高中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特殊情况必须经申请批准),中职招生院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必须向毕业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服从统一管理。

无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属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要求跨区就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相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体育局逐级提出申请,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招生方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市外来岳招生的职业院校,经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

结合即将实施的新高考改革方案,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录取方案,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从2018年起,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部分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办学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为了真正保障教育公平,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切实保障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入学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弟入学问题,通知中也做出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进入我市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并建立学籍。

其中,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收取择校费用。

户籍在县(市、区)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回本市就读高中的,可于4月20日前凭户口本、居住证和相关证明到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属初中学校申请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各县(市、区)招生录取办法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特殊群体入学问题,通知中也指出,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依法保障失学、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复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出具户籍证明和书面申请报告、相关部门出具优抚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证件、证明,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招生入学政策落实优待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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