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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检察院对“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对象做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11 16:08: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明皓

华声在线3月11日讯(通讯员 李明皓)“恭喜你们顺利度过6个月的考察期,今天我代表岳阳楼区检察院送给你们一份特别的礼物——不起诉决定书,收到这份礼物,你们可以轻装上阵,回归正途!”近日,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与湖南骏和欣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建立的“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中,首批观护对象李某和王某顺利通过六个月考验期,检察官综合其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和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捕。案件移送岳阳楼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依法对李某和王某附条件不起诉,并将他们送入“阳光之家”观护基地,通过参与劳动技能培训,接受思想教育和心理矫正等方式,对其进行帮教考察。

考察期间,为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检察院还专门指派了两名技术工种的“师傅”对两人进行一对一帮教,带领他们学习测绘和烹饪技能。在不起诉决定宣布会上,“师傅”深情寄语,“今天你们即将离开这个大家庭,有几句话想送给你们……”六个月的朝夕相伴,他们的关系似师徒更似朋友,考察期满,他们希望孩子们在今后的人生路上,能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感恩。

2名涉罪未成年人对这六个月的“基地生活”深有感触。王某感慨地说道:“我们住在基地、学在基地,考察在基地,成长在基地,在基地里接受教育,学习立足社会的劳动技能,让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充实。”李某深情的表示:“这里有温情的关怀,也有严格的教育,我很感激大家对我的帮助。这里的文化课程和心理课程让我学会了控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的行为,技能培训课程让我体会到了自己劳动带来的满足感。”他们向检察官们承诺,离开观护基地后,一定会认真学法,严格守法,发挥所学的技能,开启自己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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