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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对一“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3-15 17:48:3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屈艳 王丹

华声在线315日讯(通讯员 屈艳 王丹)近日,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易某某、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01831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在服刑期间。

据悉,20067月,岳阳市远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公司)与五里牌信用社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取得了位于岳阳市城北路的面积为196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犯罪嫌疑人易某某雇请他人在远程公司购买的该宗土地上的水塘进行填埋,栽种树木,建砖厂,远程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得知易某某在其公司土地上施工填土后,先后多次要求易某某等人停止施工,且岳阳县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易某某该土地已经被他人依法购得,但易某某在法院工作人员离开后又继续施工,并威胁王某某,强占该宗土地十余年,经湖南公立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涉案土地现有价值23378500元。由于易某某、陈某某等人寻衅滋事,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2014年,犯罪嫌疑人易某某、陈某某在岳阳云梦新城中心绿化广场的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阻止岳阳市东塘建筑公司拆除其设备并驾车堵在工地进出口,阻拦东塘公司施工车辆进入工地,致使东塘公司无法施工。陈某某根据易某某的安排找到东塘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要求王某某将工程转包给他,王某某考虑到东塘公司因易某某的阻工无法进场施工,而工期又紧,只好答应将该工程转包给陈某某,易某某、陈某某获得该工程后转手承包给别人,强迫交易金额达一千余万元。

20049月,彭某某等人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拍卖程序获得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北路的一块面积为729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11月,彭某某等三人约定各自分开建房。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以其帮助彭某某等人支付了办国土手续等费用为由,要求彭某某支付其12万余元,遭到彭某某拒绝后,易某某便带领社会青年到彭某某的建房工地以言语威胁、推墙、砸电闸等方式先后阻工几十次,敲诈勒索对被害人建房阻工近十年,导致被害人的房屋历经近十年才基本完工。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上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易某某、陈某某等一些社会青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岳阳市岳阳楼区范围内建筑、土方工程等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恶势力”的规定,侦查机关认定易某某、陈某某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陈某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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