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公益诉讼格局 练检察监督内功
——汨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常态化监督成效显现
华声在线9月4日讯(通讯员 王丹)余某、杨某某在高额利润驱使下铤而走险,以清理砂场余砂的名义采砂,非法牟利27万余元,造成6496平方米国家湿地被破坏,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8月,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余某、杨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继续追缴犯罪所得,2名被告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非法采挖后造成河床沟坎不平、近岸超深、岸滩坍塌、堤坡下陷,形成安全隐患。采挖区域的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河道内鱼类的栖息环境受到影响,削弱了河水自身净化的功能。经省生态环境评估专家鉴定,被告人余某、杨某某非法采砂,导致汨罗市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垸河段生态系统、湿地遭受破坏,经评估测算需要生态修复费用65.7万元。
案件判决了,被告人承担的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有没有到账,破坏的生态环境有没有修复,一直是汨罗市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关注的重点。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监督公益挽损,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该院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进行跟踪监督,向法院发出监督执行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追缴余某、杨某某犯罪所得27万余元及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费及国家矿产损失58.04万元,汨罗市人民法院全部予以采纳,迅速冻结了余某、杨某某个人银行帐户,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9年5月,法院强制执行杨某某11万余元存入检察公益诉讼专用帐户,优先用于环境修复,并加大后续费用的追讨。汨罗市林业局提供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提交该院审核,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近年来,该院积极争取支持和监督,推动形成保护公益的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破解难题。汨罗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文件,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召开全市公益诉讼推进会,为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办案环境。该院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和监督推进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紧紧依靠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双赢多赢共赢大格局。同时,发挥检察联络作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环境污染类、食品药品类案件线索26件,均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交处理,在跟进调查过程中发现,市环保局、市食药监督局存在履职不完全情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6份,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60.59吨。
公益诉讼不是“独角戏”,政府主导、司法参与、各部门支持、社会响应是根本保障。该院突出专项监督,坚持以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邀请市人大代表深入非法采矿现场实地查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社会“痛点”治理,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目前,共立案监督14件21人,治理恢复被毁林地、湿地、基本农田35亩。
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增强公益保护效果是履职监督的源动力。该院突出典型引领,通过办理典型案、精品案,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逐步在机制建设中形成办案合力,公益代表形象渐入人心。通过与该市财政局协调,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专用账户。目前,由违法行为人缴纳的公益诉讼案件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罚金已入账60余万元。
“‘回头看’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的‘紧箍咒’,常态化监督是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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