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岳阳两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与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坚持“一把手”调度,主管院长靠前指挥,庭长一线攻坚,刑事线全体干警共同努力,吹响了“案件清结”行动的冲锋号。其中7月份, 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22件、保护伞案件5件,二审审结涉黑恶案件3件,案件清结工作实现了较大的突破。
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刘丹军等22人涉黑案、李世民等18人恶势力集团案、陈长平等7人恶势力集团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立案后,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原则,由院、庭长分别承办。经过认真审理,认为上述三起案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扫黑办督办的廖申龙等12人涉黑案件,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廖申龙为首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反复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攫取非法利益;在逼取高利贷本息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汨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申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六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
侯小东等26人恶势力集团案件,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小东等人,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通信工具,诱骗被害人至窝点,或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幌子,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同时对被骗入窝点人员实施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随后通过对被害人采取殴打侮辱、威胁恐吓、人身控制、上课洗脑等方式,使被害人成为该犯罪团伙的成员。26名被告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人身及财产权利,扰乱了普通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破坏了互联网管理秩序以及社会诚信体系。
岳阳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侯小东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
曹阳等8人恶势力案件,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曹阳为首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岳阳市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等违法犯罪,社会影响恶劣。
岳阳楼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阳犯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二百零六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下一步,岳阳两级法院将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六清”行动,确保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通讯员 韩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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