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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发生事故后果惨重!
发布时间:2021-11-01 17:18:48   来源:岳阳交警  作者:

为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以及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岳阳交警发布今年以来农村地区发生的一次伤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例,以“警”效尤,安全出行。

案件经过  

2021年05月26日6时许,孙某军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并搭乘3人,沿湘阴县芙蓉北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驶至芙蓉北路福湘木业前地段变更车道时,与张某驾驶的沿芙蓉北路由南往北在第二条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皖K9****轻型普通货车相刮撞,事故造成3人受伤,一乘客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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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 

孙某军驾驶被强制报废的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装载规定,在变更车道时影响了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五十条第一款:“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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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警示 

1、农用车、货车等不得载人

“农用车”是对农用运输车的简称,主要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行驶速度较低的三轮、四轮运输车,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运输活动,不能用于载人。另外,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三轮车摩托车载人是违法行为! 

2、为什么乘坐农用车安全没保障?

▲因为农用车、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农用车、货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安全隐患极大,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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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事故动图警示 生死一瞬间

岳阳交警在此呼吁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请勿心存侥幸,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搭乘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皮卡车出行,必须使用正规交通工具。

驾驶人请严守安全底线,不要违法搭载乘客,发生意外时,后果不堪设想且无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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