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

热点时评

>

正文
“工作3年负债9000万”须追究真相
发布时间:2015-11-05 08:31:26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玉胜

福建永安女孩小陈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没有财务基础,却被一家担保公司聘用,工资每月3800元。只因无法抗拒公司的压力,违心在担保贷款上签了字,仅工作3年就负债9000万元。“这难道是我们家的陪嫁?又有谁敢娶她!是娶人还是娶债!”庭审结束后,小陈的父亲在法庭厉声质问银行出庭人员。(11月4日《大河报》)

从新闻披露的案件情况看,所谓“9000万元贷款案”,从一开始就是一桩由无良企业与涉事银行相互勾结,联手套取银行巨资的弄虚作假骗局。在原本程序严格、机制完善的银行系统,“空手套白狼”的“空壳”公司,未经资质考察的担保“自然人”,没有分文投资、徒有虚名的“挂牌股东”,竟然可以没有遭遇任何杯葛地轻易贷出9000万巨资,该银行的贷款审批、内部监管究竟去哪了?我们在痛惜小女孩稀里糊涂成为“负债人”和“替罪羊”的同时,是不是该追查和问责与本案相关的玩忽职守者?

回头再看身负巨债的永安女孩。尽管“就业难”的确已成为大学毕业生的人生门槛,乘不得高铁、飞机,找不到好的职业,甚至连报考公务员资格都没有的“失信”代价,更是令人同情,但“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纵观小陈上当受骗成为被告的人生悲剧,抵不过人情、挡不住诱惑是其不辨真伪、盲目轻信的致命诱因。

其实,小陈姑娘的真正悲剧在于其不学法和不懂法。比如,她压根就没有弄懂“自然人担保”的含义和连带责任,更遑论可能遭遇的麻烦与风险。我国《公司法》解释3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挂名”股东需先予赔偿再行维权。

围观女孩“工作3年负债9000万”的职场悲剧,人们期待法律能够为蒙冤弱者撑起一片天空,但更寄望于每一位国民多一些敬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养成“凡事先问法”、“三思而后行”的良好习惯。同时,我们也期望有关部门不要把法院判决当句号,而应该继续追查背后的真相。

■ 张玉胜



   



岳阳要闻

综合新闻

文明机关

法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