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28日讯(通讯员 文和生)11月21日18时许,叮铃铃,电话响起。
“您好,请问是交警队吗?君山区钱粮湖镇高桥村这里有一辆车撞了人直接跑了……”
“收到!”
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火速出警赶赴事故现场,此时伤者已被第一时间送往君山区中医院救治,民警随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因事故路段无路灯、天黑视野受限,又正值下雨天,且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设备,现场只发现一个破损的黑色反光镜,再无其他线索,这给事故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
民警随后赶往医院向伤者了解案发情况,但三名伤者皆称当时天太黑,没有看清车型及颜色等车辆特征,无法提供有用线索,案件的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寻找蛛丝马迹,民警第二天再探事故现场,终于在路边护栏上发现了车辆碰撞残留的红色车漆。得到这一线索后,民警进行了大范围摸排,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
11月23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黄泥港村一村民孙某喜家中发现嫌疑车辆,面对民警的询问,车主孙某喜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经民警认定,孙某喜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涉嫌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至此,一起雨夜交通肇事逃逸案顺利告破。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针对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不能擅自离开。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无法和对方协商一致,应及时拨打122或110报警。事故中如果有人员受伤,还应拨打120急救电话,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事故各方面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逃避责任只会受到法律严惩和加重危害的后果。
一审:陈雪梅 二审:秦郁欣 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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