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实行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段: 6:00—22:00。
二、禁行区域:赶山路以北、长康路以西、沿湖路(洞庭南路) 以东、北环线以南合围区域,以及西环线、金凤桥路、巴陵东路、君山区西环路(柳毅路至洞庭路段)、创业路(君山大道至卫星路段)、富民路(民旺路至西环路段)云溪区云溪大道 (从107立交桥连接处至云中路连接处)、云中路、文苑路(从与云中路交叉路口至洗马路交叉路口)。以上区域在禁行时段内禁止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相关车辆驾驶人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出城区各主要交叉路口设置的禁行提示标志牌合理选择行驶路线。
三、因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建设所必须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业作业车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须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核准手续(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四、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大型汽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车车辆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区域道路通行。
五、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业作业车为新能源车的,准许在禁行区域道路通行。
六、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禁行区域的主要路段设置固定执勤点,加强对上述禁行区域的交通管制,并增设电子抓拍设备和电子监控卡口,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 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14日
一审:陈雪梅 二审:秦郁欣 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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