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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财政局用“五个”落实贯彻新《条例》实施
发布时间:2016-01-22 17:35:38   来源: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作者:李楚雄 吴成林

华声在线岳阳站讯(记者 李楚雄 通讯员 吴成林)3月1日起,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在全省施行。这是全国率先出台的规范乡镇财政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对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推动新《条例》在该县落地生根,该局重点从组织部署、培训宣传、制度建设等方面着力,掀起了一股学习贯彻新《条例》的热风。

精心部署  从组织协调上抓落实。

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新预算法和新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法规股、乡财局、预算股为主体的工作领导班子,采取组织学习、专家授课等方式,集中学习“一法一条例”,并将其纳入“五六”普法内容,制订学习方案,形成了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分类培训  从深化学习上抓落实。

按照“从内到外,由近及远,全面覆盖”的原则,分级分层学习新《条例》活动。在财政系统内部,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新《条例》精神,举办各种培训班,并编印学习资料本,发放各个股所单位。在乡村和县直单位,将学习新《条例》写入全县计划财税工作报告中,组织乡镇主管领导、财政所长召开贯彻新《条例》精神座谈会进行全面解读(组织了对乡镇人大代表的集中培训)。

营造氛围  从强化宣传上抓落实。

该局重点抓好“三个一”营造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的良好氛围。一是巩固一批宣传阵地。制作宣传专栏,在重要单位和主要街道悬挂张贴横幅、标语。二是用好一些新媒介。在县政府、财政局门户网站及相关报纸上刊登转载新条例解读文章。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信、QQ群不定期发送消息,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宣传。三是组织一次知识竞赛。组织全县财会人员开展“一法一条例”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建章立制  从改革创新上抓落实。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县财政实际情况,依法对全县乡财政体制作出“一取消,二引导,三强化”的重大调整。“一取消”即取消乡镇指令性税收任务,全县财税计划只下达到各征收部门。“二引导”即引导乡镇全方位培植财源,引导乡镇积极稳妥推进集镇开发建设。“三强化”即强化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并安排均衡公用经费熨平乡镇财力差异;强化乡镇协税护税考核,安排考核经费,按因素法进行考核分配;强化乡镇政府性债务管控,乡镇不得擅自举债,并要努力消化存量债务。

面向基层  从督促指导上抓落实。

为深入了解新《条例》在乡村的实施情况,联合县纪委分头到二十七个乡镇开展实地检查、现场督办,纠正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到即查漏又纠偏。通过这些措施,使乡村干部对新《条例》的要义有了清醒的认识,为基层依法理财打定了坚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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