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23日讯(通讯员 钟磊)“是我一时糊涂,居然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底线,差点毁了整个公司。是检察机关给了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今后一定严守法律底线,守法合规经营。”近日,益阳某贸易公司法人在接过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诚恳地对检察官说道。
2017年1月,该贸易公司为补齐经营过程中的进项票缺口,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联系岳阳某通讯公司(另案处理)虚开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983803.41元
2022年8月,该贸易公司法人谭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移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谭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交税款,向检察机关申请企业合规整改。承办检察官多次到涉案企业实地走访,通过访谈问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涉案企业情况。经查,该企业系小微企业,且犯罪情节轻、合规风险明确,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适用条件。
为降低该案对涉案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推动涉案公司经营尽快走上正轨,2023年3月,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拟对该公司适用“简式”合规审查,经层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并获批准后,启动了合规整改程序。
随后,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涉案公司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承办检察官也多次到涉案企业实地督导,全程跟踪监督,指导涉案企业制定完善合规计划。涉案公司健全了财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聘用了一名法律顾问和会计,并对公司员工进行了企业合规培训,逐项完成了合规计划。2023年9月,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开展考察验收工作,经审查整改报告和评估报告,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验收通过了该企业的合规考察,并依法对谭某及其公司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该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简式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让民营企业充分感受到了国家司法政策的‘温度’,让民营企业在做到‘真整改’‘改到位’的同时能够放下‘包袱’更好地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为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佘君卫表示。
下一步,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职能,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扎实办好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为服务屈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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