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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摘录
发布时间:2023-12-01 15:48: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秦郁欣 张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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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2月1日讯(记者 秦郁欣 张娟玲)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情况。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针对省、市媒体记者的提问作出了详细解答。

记者:岳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第三方监管人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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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捷:岳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成立后,第三方监管人遵循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平等保护、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了解企业涉案情况,认真研判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定涉案企业使用的合规计划类型。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评估、考察,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合理确定合规考察期限,检查和评估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考察评估合规建设结果、撰写提交合规考察书面报告等,第三方监管人所形成的合规考察报告将作为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

记者:在发布的案例中,提到了某公司、吴某某被相对不诉,其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违法行为是否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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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美兴:发布的案例中,某公司、吴某某的走私行为违反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市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4月2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当天,就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向岳阳海关缉私分局移交了线索;4月18日岳阳海关缉私分局决定行政立案调查,4月27日对某公司作出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4923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执行完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企业合规改革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将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行政监管部门,由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不诉了之”,而是通过“刑行衔接”机制,实现对企业的“真严管”“真厚爱”,助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记者:如何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虚假整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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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林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探索。

一是强化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监督管理职责。目前岳阳市已经出台《岳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岳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试行)》等规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第三方组织及其成员的选任、监督、管理职责,对第三方组织成员的违规行为的处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强化检察机关的主导职责。第三方机制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评估的机制,检察机关对其启动和运行负有主导职责,决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检察机关对于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名单、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以及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负有审查职责,必要时还可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是健全第三方组织运行机制。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并向社会公示。有关方面对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提出异议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作出调整。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涉案企业及其人员认为第三方组织或者组成人员存在行为不当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或者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反映或提出异议。

市工商联作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日常工作的承担部门,将认真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加强协作联动,发挥好各个方面的作用,努力确保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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