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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终害己,勿助电诈成“帮凶”
发布时间:2023-12-28 09:41:4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赖昭君

华声在线12月28日讯(通讯员 赖昭君)“您好,只需要提供银行卡过账赌博资金,就可以日赚500元,要考虑一下吗?”

正因网络赌博输钱而烦恼的梁某某,看到网站“客服”发送的信息毫不犹豫答应了。

梁某某按照“客服”的指示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梁某某就赚到了万余元。于是梁某某又将其朋友李某邀请过来“兼职”,李某将其名下的4张银行卡提供给了“客服”,并从中获利数千元,梁某某也从中收取了介绍费。

经查,两人提供的6张银行卡均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最终,梁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帮信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工具,帮助“跑分过账”等,支付结算金额或者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的,即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提醒广大市民切记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出租或者出售给他人,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及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金融环境。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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