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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91家事业单位将整合职能调整编制
发布时间:2017-09-07 11:50:55   来源:岳阳日报  作者:谢 凌   编辑:资雄峰

岳阳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出炉

岳阳日报讯(记者 谢 凌)9月6日,全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部署会议召开,部署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瑰曙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

根据部署安排,岳阳市市本级、华容县、临湘市被列为湖南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范围,遵循“机构总量有所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原则,大胆简政放权、推进政事分开,该回归行政机关的职能按要求全面回归。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此次改革我市力争完成三个目标。推进政事分开。在全面清理事业单位职能的基础上,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并强化事业单位公益职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结合本次改革,整合同类事业机构,精简事业编制,逐步压缩事业机构、编制规模;做好人员安置过渡工作。根据通知精神,会同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妥善做好领导干部消化及改革试点中的人员安置过渡工作。

此次改革试点的实施范围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职能,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等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在此次改革试点中要积极推进。

通过职能清理,此次我市市直纳入改革试点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共有91家,其中行政执法机构31家(这类机构除交通运输、农业、水务系统外均纳入下一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在改革试点期间暂不涉及职能整合和机构编制调整),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60家。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要求,市直60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通过置换需核增行政编制111名,置换行政编制总数占市级行政编制总数的1.99%,未超过市级行政编制总数2%的限额。同时按3:2的比例置换,省编办共核减我市市直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66名。

此外,结合本次改革试点,我市对市直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统一精简。整体并入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的编制全部精简收回;行政职能剥离后仍保留的事业单位以及合并重组的公益事业单位的编制,均按10%精简收回;未涉改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均按5%精简收回。

对改革中出现的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将制定逐步过渡消化的具体措施,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市直60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

(一)政府直属涉改事业单位(2家)1、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将其职责整体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2、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其职责整体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外加挂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牌子。

(二)政府部门所属涉改事业单位(13家)1、市文物管理处(岳阳文物考古研究所、岳阳博物馆)。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不再保留市文物管理处;将市博物馆单独设置,加挂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牌子,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市风景园林局。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风景园林中心,仍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3、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将其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仍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4、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将其职责整体划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不再保留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5、市土石方调配运输管理办公室(市破占道管理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土石方调配运输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市破占道管理办公室牌子),仍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6、市普查办公室。将其职责整体划入市统计局,不再保留市普查办公室。7、市林木种苗站。将其职责整体划入市林业局,不再保留市林木种苗站。8、市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站。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林业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国有林和森林公园服务站,仍为市林业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暂时保留其行政执法职能,将纳入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9、市殡葬管理处。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民政局,保留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公益职能,更名为市殡葬执法支队,加挂“市殡葬服务中心”的牌子,仍为市民政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0、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保留该机构,仍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1、市无线电监测站。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留该机构,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2、市排污权管理中心。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环境保护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排污权服务中心,仍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3、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环境保护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固体废物服务站,仍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交通运输行业涉改事业单位(15家)1、市地方海事局(市港口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将其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市公路局(含下属市107国道管理处、市区公路管理局、岳阳县公路管理局、平江县公路管理局、汨罗市公路管理局、华容县公路管理局、临湘市公路管理局、湘阴县公路管理局、君山区公路管理局、云溪区公路管理局)。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保留市公路局的公益职能,更名为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保留市107国道管理处的公益职能,更名为市107国道养护中心,为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保留市区公路管理局、岳阳县公路管理局、平江县公路管理局、汨罗市公路管理局、华容县公路管理局、临湘市公路管理局、湘阴县公路管理局、君山区公路管理局、云溪区公路管理局的公益职能,分别更名为市区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岳阳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平江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汨罗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华容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临湘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湘阴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君山区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云溪区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均为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3、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将其承担的行政强制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洞庭湖大桥养护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4、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将其承担的行政监督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5、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时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与市公路局、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全部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涉改事业单位(14家)1、市房地产管理局(含下属岳阳楼区分局、君山区分局、云溪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南湖新区分局)。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岳阳楼区分局、君山区分局、云溪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南湖新区分局与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等公益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房地产管理局岳阳楼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君山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云溪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南湖新区分局、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中心、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将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不再保留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将市房地产执法大队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不再保留市房地产执法大队。2、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3、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物业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4、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将其承担的行政检查职能划入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将其承担的公益职能与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的公益职能整合,组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5、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6、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服务中心,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7、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污水处理服务中心,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8、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将其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该机构,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9、市建设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建设行业岗位培训中心,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五)农业行业涉改事业单位(11家)1、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将其承担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将市畜牧科学研究所、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市蔬菜研究所、加挂在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的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并更名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仍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畜牧科学研究所、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市蔬菜研究所、加挂在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的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2、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将其承担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农业机械管理局。3、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将其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保留该机构,仍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4、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管理站(市渔业船舶检验站、市渔船渔港安全监督检查站)、市水生动物防疫监督站(市渔业检测中心)。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管理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管理站、市水生动物防疫监督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并更名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管理站(市渔业船舶检验站、市渔船渔港安全监督检查站)、市水生动物防疫监督站(市渔业检测中心)。5、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的公益职能与加挂在市水生动物防疫监督站的市渔业检测中心、加挂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市畜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挂在市水生动物防疫监督站的市渔业检测中心、加挂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市畜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6、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将其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的公益职能与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农民教育办公室)以及加挂在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农民教育办公室)、加挂在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7、市土肥工作站、市植保植检站。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不再保留市土肥工作站、市植保植检站。8、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不再保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六)水务行业涉改事业单位(5家) 1、市移民开发局。将其承担的职责整体划入市水务局,不再保留市移民开发局。2、市河道采砂管理处。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水务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市河道采砂服务中心,仍为市水务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水政监察支队,将市水政监察支队更名为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为市水务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3、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市农村水利管理站。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水务局,承担的公益职能整合,组建市农村水利水电经济服务中心,为市水务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市农村水利管理站。4、洞庭湖水利工程岳阳建设管理站。将其承担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市水务局,保留其公益职能,更名为洞庭湖水利工程岳阳建设服务站,仍为市水务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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