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27日讯(通讯员 张億)“我的车载电脑计算正常加462升油箱就满了,但实际已经加了515升。”6月26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湖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派发工单,大货车驾驶员黄先生质疑107国道临湘市路段某加油站计量存在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
接到工单,该局迅速指派执法人员和计量人员赶赴现场,对该加油站的加油机防作弊系统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经核查该加油机在强制检定周期内,流量计、编码、主板三个地方铅封都完好无损。计量检定人员对异议加油机进行现场检定,经过检定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将现场核查情况向投诉人进行反馈,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汽车“额定容量”与“最大容量”的差别、以及汽车仪表盘与行驶里程的差异等知识,得到了投诉人的认可和点赞。
加油站计量是否准确,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年初以来,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截止6月底,对全市51家加油站共计181台燃油加油机401支加油枪100%覆盖进行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加油机均粘贴合格标识并出具检定证书。
下一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持把守好群众的“油箱”落到实处,持续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违法行为,对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加油站和计量消费投诉较多的加油站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通过汽车油表来“感官”判断加油油量并不准确。厂家给出的油箱容量,是指油箱的额定容量(或称“安全容量”),而不是油箱的最大容量。一般小型车油箱容积在55-70L之间。由于大多数厂商在汽车的使用说明书上标注的是油箱的“额定容量”,并未标注其“最大容量”,因此油箱“额定容量”常常被消费者误以为是“最大容量”,这也是此类投诉产生的主要原因。根据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的规定,“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考虑到汽油的挥发性和膨胀性,一个“额定容量”为50L的燃油箱,实际可装55L左右的汽油甚至更多。此外,由于汽车燃油箱是一种容器,不是计量器具,不能作为判断计量准确与否的依据。
消费者如果对加油油量有怀疑时,可以通过观察加油机是否贴有检定合格标志,标志上的检定周期是否有效等方法进行初步判断,也可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