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石岭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被告知人: 罗刚、成立、李自力、熊贤富、王懿、朱儒猛、陈斌、甄科、龚友、晏小毛、李祖光、王伟、周昊、刘衍明、戴雨、蔡监红、方泽雄、杨学显、王雄、庞国民、周岳超、陈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现场法律文书、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内网查询结果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大队办公地址:岳阳市营盘岭路114号
联系民警:刘警官 手机 19573019229
易警官 手机18598901633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石岭大队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