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 胡仁义、沈渭、马维平、龙朝辉、余泽武、尹艳兴、谭发玉、彭媚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们被我大队查获的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可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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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警官 手机 13907300019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