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移动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岳阳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岳阳县240国道1573KM至1574KM路段处(限速80km/h)、310省道57KM至58KM路段处(限速80km/h)、310省道35KM至36KM路段处(限速70 km/h)、107国道1577KM至1578KM路段处(限速70 km/h)依法启用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移动取证设备。
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为宣传告知期,2023年6月16日起,对上述地段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