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
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音污染,营造文明、宁静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岳阳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赶山路—长康路—岳阳大道—金凤桥路—置田庄路(规划路)—长康路—联港路—海关路—桂花园路—沿湖路—洞庭路—沿湖南路—湖滨大道合围区域。
二、禁鸣时间、禁鸣对象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
三、禁鸣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内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四、禁鸣处罚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