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实施办法出台
对定向限价商品房的申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017年岳阳推出5000套定向限价商品房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定向限价商品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最近,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有了答案——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市规划局5个部门联合下发《岳阳市中心城区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具体细则对定向限价商品房的申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建筑面积控制在80—130平方米
据了解,该办法中所称的定向限价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商品住房。所指定的中心城区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
办法规定,定向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130平方米之间。销售对象为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中房屋被征收的住户,并须具备以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房的;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且为唯一住房的;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已享受购房补助或按照评估方式补偿,且为唯一住房的。
同时,定向限价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户购限价房面积不能超过被征收面积,已作生产、经营性房屋(含住改非)补偿的不能购买限价房。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户实行“征收一套购买一套”的原则。
拿证未满8年的定向限价房不得上市交易
如果市民想申请定向限价房,需要走什么程序?
办法规定,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登记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人员情况和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区征收安置部门负责对初审和公示合格的对象进行复审和公示。对审批合格和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对象进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房改办审批。对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征收安置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通知申请人。市房改办收到材料进行审批,对审批合格的进行登记并发放《岳阳市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准购单》,并报市棚改办或市住建局备案。
已购买定向限价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等其它住房保障。已确定为当年购房对象的家庭,当年内放弃购房的,取消获得的购房资格。
定向限价房申购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实行先签约、先拿号、先选房的方式确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未满8年的定向限价房(依法继承除外),不得上市交易。
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商、购房户等将依法处理
在办法中,也对定向限价房开发建设企业、购房户、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具体的约束和管理,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处理。
其中,定向限价房开发建设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予以公示: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扩大定向限价房单套建筑面积的,由规划部门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定向限价房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擅自提高定向限价房价格或者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费用的,由发改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向未获得定向限价房申购资格的对象出售定向限价房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处并收回所购限价房。
购房户有下列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私下交易定向限价房的申购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征收安置部门通过法律途径向申购人追回损失并追究违约经济责任;对用虚假材料购买定向限价房的申购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征收安置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并追究违约经济责任,其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向不符合定向限价房购买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购证》的;为购买定向限价房的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违规办理定向限价房上市交易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长江信息报首席记者 孙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