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也意味着,它们将不会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该决定还进一步明确,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但并非不顾实际“一刀切”,其中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以及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可以养殖、食用。从农业农村部的通知看,中华鳖、乌龟等部分两栖爬行动物属于后者。
不过,也不要误读了这份通知。果子狸、蛇、竹鼠等野生动物养殖行业就另当别论。凡是可以按照水生物种或家畜家禽管理的,必须满足相关条件,比如,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禁野”需要把握好界限,但这个界限不会“松”。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调整完善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
在相关目录和配套规定完善之前,野生动物养殖行业应顺应法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趋势,尽快尽早调整、转型,及时止损、争取主动。国家已经确定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只能日渐式微、走向衰亡,这是谁也无法阻挡、无法逆转的趋势。
当然,转型难免有阵痛。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该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可以预见的是,相关部门将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行业转型。
但是,也不必夸大野生动物养殖产业转型的阵痛和悲情。无数的沉重代价一次次警示人类,以野生动物满足口腹之欲,人类只会自食其果。人工繁育、养殖野生动物已经走到了尽头,产业调整、转型正当其时。